除法律規定的不公開審理案件(如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外,原則上法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開審理,宣判一律公開。年滿十八周歲的我國公民憑有效身份證,可以旁聽我院公開審理的案件。無論您是訴訟參與人,還是旁聽群眾,一旦進入我院法庭,就應當遵守以下法庭紀律:
1、進入法庭須接受安全檢查,禁止攜帶照相機、錄音機、攝像機;禁止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險品。
2、法庭內要保持肅靜,不得喧嘩,不得吸煙、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
3、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進入審判區。
4、未經法庭允許,不得發言或提問。
5、傳呼機、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關閉。
6、對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員,審判人員、司法警察有權予以訓誡,責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罰款、拘留。
7、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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