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狀
原告 有限公司,住所地: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
被告 有限公司,住所地: 市 區 路 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
案由: 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判令被告給付價款 元、違約金 元(或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 元)。
事實與理由:
年 月 日,原告與被告簽訂 合同一份。合同規定,被告向原告購買(或定作) (品名和規格),單價 元,數量 件(或噸),合同金額為 元,交貨期限為年 月 日。合同簽訂后,原告于 年 月 日交付了被告 產品 件(或噸),計價款 元,被告只給付原告價款 元,尚欠 元至今未付。被告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故提起訴訟,請判準原告之訴訟請求。
此致
慈溪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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