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不得因辦案向法院領導、辦案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贈送禮品、請吃或以其他方式行賄;不得為辦案人員報銷車旅費和補貼等費用;不得到法院工作人員家中或以其他方式向法院工作人員說情、打聽案件審理情況。
二、當事人如發現法院工作人員因辦案利用職便以權謀私,吃請受禮、索賄受賄、欺壓群眾等問題,應及時如實向本院或有關部門舉報。對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陷害者依法追究責任。
三、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申請執行。經審判人員允許,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判決前和執行中自行和解。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與其他人如有妨礙訴訟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
四、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五、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注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六、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七、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其他人完成, 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被執行人未按期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未按期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八、本院生效裁判文書均按規定在互聯網上發布,下列情形除外: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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