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注意:申請人署名一欄必須由申請人本人簽名,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需加蓋公章。
注意: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使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2、申請人、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1)申請人(被申請人)為公民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簿等證明身份的材料;
(2)申請人(被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工商注冊登記查詢證明(在申請執行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變更登記的)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均需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如需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當提供符合規定的委托手續。
4、申請強制執行的依據:判決書、調解書或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的原件。
注意:執行依據是仲裁裁決書、仲裁調解書的,要提交仲裁委出具的經雙方當事人簽收的送達回證或者公告送達文書。執行依據是公證債權文書的,要提供抵押物的相關產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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