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辯 狀
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致
慈溪市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 份
答辯人:
年 月 日
注: 1、本答辯狀供公民提出答辯時使用,用鋼筆或水筆書寫。
2、“原告”、“被告”欄,均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對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確實不知的,可寫其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被告人是法人、組織或行政機關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
3、“事實與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夠用時,可增加中頁。
4、起訴狀副本份數應按被答辯人的人數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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