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本案申請執行人,為了更好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請認真閱讀本告知書,以便在案件執行期間明確與自己有關的權利和義務及執行風險,從而有利于案件的順利執行。
你享有如下權利:
1、如果認為執行人員、書記員是本案的當事人、當事人的近親屬、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到案件的公正執行的,你有權提出回避的申請。
2、案件強制執行過程中,你可要求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具體財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但須確定財產標的屬于被執行人所有并可供執行,且未超出本案申請執行的標的范圍。如案外人對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執行標的主張權利并提出異議,且異議一時難以確定是否成立時,你可在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后,要求人民法院繼續執行。
3、執行中,可與對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和解協議必須合法有效。雙方應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和解協議,并將協議副本提交人民法院附卷。如被執行人未按和解協議如期履行義務,可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恢復執行的期間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間因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而中斷,其期間自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計算。
4、案件執行過程中,若你表示可以延期執行,人民法院將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向人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你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有關暫緩、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后,你可申請恢復執行,但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及被執行人當時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
5、案件執行過程中,若你撤銷執行申請,人民法院將依法裁定終結執行。因撤銷申請而終結執行后,可以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再次申請執行。
6、對于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你在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7、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并符合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你可以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8、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你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9、可以對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代位提起析產訴訟,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10、若你無法向有關單位了解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委托律師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調查令。
11、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一)至(六)項所列失信行為之一的,你可以申請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12、有權對執行人員及有關協助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的違法違紀的行為提出舉報和控告。
你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應按執行人員的通知或傳票指定的時間到庭,接受執行人員的詢問。
2、案件執行期間,應當如實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詳細地址、聯系電話以及被執行人收入、存款、到期債權、可供執行的財產、投資情況等證據,并填寫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情況登記表,配合法院對財產進行控制。
3、案件執行期間,如發現人民法院凍結、查封的財產被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或者有其他緊急情況的,須及時與本院聯系,告知有關情況。
4、在執行中或執行完畢后,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人們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撤銷或變更的,將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執行回轉的裁定,你已取得的財產及其孳息應予以返還。拒不返還的,將強制執行。
5、不得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禁止向執行人員及協助執行人員賄送錢財物、進行宴請、提供娛樂及其他利益。
執行風險提示
申請執行具有執行風險,你應當有執行風險意識。
1、如你未按法律規定的二年申請執行時效期間提出執行請求的,被執行人對此提出異議的,將承擔不予執行的風險;如未按法院要求如實、齊全的提供申請執行所需材料,將承擔不予受理的風險。
2、在申請立案時,你應主動提供被執行人的現狀和財產情況,隨同申請執行書一并遞交人民法院。在執行中要配合了解被執行人的經營狀況、履行債務的能力及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并及時向法院舉證,協助法院及時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力爭債權實現。否則,將承擔債權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的風險。
3、執行程序中,你應及時向法院報告你的住所地、經營場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事項的變更情況,否則將會影響法院與你的聯系,你將承擔法院按原情況聯系不能所產生的法律后果。
4、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其他客觀上難以取得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和財產狀況的,你應依法及時書面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如未及時申請法院進行調查,將承擔債權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的風險。
5、如提供擔保請求繼續執行有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賠償損失的風險。
6、被執行人無財產,或者雖有財產但依法不能執行或不足以抵償全部債務,而導致剩余部分不能履行或不能即時執行造成執行拖延的風險,由你(單位)承擔。被執行人及由其扶養、撫養、贍養的家屬的生活必需財產,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
7、你(單位)提供的被執行人財產或者本院查證的被執行人財產已經被其他人民法院或者有權機關查封、扣押或凍結,致使對該財產無法執行或者延遲執行的風險,由你(單位)承擔。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年 月 日